113 年花蓮縣縣長盃合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主 旨:本會預期能培養花蓮縣運動員並獲全民運佳績外,辦理各項賽會或 講習向下紮根將花蓮推向國際並增進地方運動經濟發展。
二、 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合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花蓮縣花崗國民中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六、 比賽日期:113年06月29~30日(星期六、日)。
七、 比賽地點:國立東華附小(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
八、 比賽分組與資格: 1. 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童皆可組隊參賽。 2. 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皆可組隊參賽。 3. 高中組:不限本縣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皆可組隊參賽。 4. 社會組︰不限年齡和單位,可自由組隊參加。
九、 比賽項目:團體賽、親子賽、個人賽。
十、 報名人數及規定:
(一)團體賽︰每隊球員以參加4男4女為限,教練最多填報2位職員。
(二)親子賽︰每位球員和家長以報名一項為限。
(三)個人賽︰每位球員和家長以報名一項為限。
十一、 競賽辦法:
(一)團體賽︰
1.比賽規則:除本競賽規程和隊職員須知之規定外,採用IKF審訂之 Korfball 4 最新規則(附件二)。
2.比賽用球:比賽用球採用國際合球總會指定籃/黃顏色之Mikasa K5-IKF、K4-IKF 合成皮製合球。
3.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之,惟某組報名隊數不足3隊時取消該組 比賽。
4.循環賽計分法:
(1)勝場得4分,和場各得2分,負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列入名次,其已賽之 相關各隊成績均不列入計算,追究棄權教練責任。
(3)若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間比賽勝負判定名次。
(4)若3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則每隊推派4名球員(2男2女)以罰 球賽制來判定名次。
(5)淘汰賽平手時,則採用黃金入球賽制。
(6)競賽場地及規則:(如附件二)。
(二)親子賽︰
1.可現場報名
2.比賽規則:(分齡界限為︰國小親子組1-2年級、3-4年級、5-6年級、國中組)
(1)親子投籃︰依指定距離輪流投籃、卡位,時間30秒以投進球數多者勝。
(2)親子上籃︰依指定距離輪流上籃、做球,時間30秒以投進球數多者勝。
(三)個人賽︰ 1.可現場報名 2.比賽規則:(分齡界限為︰國小親子組1-2年級、3-4年級、5-6年級、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
(1)投籃︰3公尺投籃自行撿球,時間30秒以投進球數多者勝。
(2)上籃︰5公尺上籃自行拋球,時間30秒以投進球數多者勝。
十二、 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依所附格式填具報名單乙份(附件一),用e-mail寄至yuyu6714@hlc.edu.tw,兩天內未收到回覆信,請電話聯絡0913222912向林子誼老師確認。
十三、 領隊、抽籤會議:112年6月28日16:30(週五)於東華附小2樓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請參賽隊伍屆時派員前往,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四、比賽程序︰賽程表經公開抽籤登載於大會秩序冊或e-mail回覆給報名負責人。
十五、競賽規定事項:
(一)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視情況調度,請各隊遵守配合。
(二)運動員應準時到場參加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逾5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三)請各隊準備深、淺顏色球衣各一套,必須清晰可辨,不得重複。 大會協調提供容易辯識顏色之背心(可多加利用)。
(四)球員應隨時攜帶健保卡於賽前10分鐘送至記錄台以供檢驗或就醫用。
(五)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六)被判黃牌之球員,同場次第二次再被判黃牌,該隊下一場比賽禁止 該球員出賽。
(七)被判紅牌離場之球員,該隊下一場比賽禁止該球員出賽,如同一球 員第二次被判罰紅牌離場,即取消球員於本盃賽繼續比賽資格。
(八)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後由審判委員開會決議後終決。
(九)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決定之,其 決定即為終決。
(十)個人疾病或傷患者,請於賽前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三)。於比賽活動中,若有不適可立即要求停止運動並授權大會、防護員協助或就醫。
十六、獎勵:優勝各隊由大會各頒贈獎牌及獎狀。 錄取優勝之原則如下:
(一)團體賽︰組報名隊數在18隊(含)以上取最優前六名;8至17隊時取最優前四名;5至7隊取最優前三名;3至4隊取最優前二名。
(二)親子賽︰組報名隊數在18隊(含)以上取最優前六名;8至17隊時取最優前五名;5至7隊取最優前四名;3至4隊取最優前三名。
(三) 個人賽︰組報名隊數在18隊(含)以上取最優前六名;8至17隊時取最優前五名;5至7隊取最優前四名;3至4隊取最優前三名。
薩辛坦都卡 Sachin Tendulk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