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角力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並選拔114年度花蓮縣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角力代表隊選手。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角力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113年11月23日晚上18點30分過磅,19點00分開始比賽。
(過磅時,請出示蓋有113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
六.比賽地點:志強柔道館(花蓮市中華路453巷16號)
七.比賽分組:
(1)組別:1、自由式:國男組、國女組、高男組、高女組
2、希羅式:高男組、國男組
(2)比賽時間:
自由式、希羅式高中男、女生組:比賽時間為二分鐘二回合
自由式、希羅式國中男、女生組:比賽時間為二分鐘二回合
八.參加資格:
(一)1.報名參加全中運選拔之運動員,須以各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
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者(113學年
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
就讀之學校於113學年度(刪除)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
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
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5. 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並於選手保證書具結。
(二)年齡規定:
國中組: 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高中組: 9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113年11月08日為止。
十.報名手續:
依本競賽規程相關規定,以正楷填寫報名表,將報名表以紙本方式,並於報名截止日 113年11月08日將紙本繳交至花蓮縣吉安鄉南埔八街91號 黃志強 老師 收
十一、報名費用每位參賽選手100整,連同報名表一併繳交。
瑪蒂娜·娜拉提洛娃 Martina Navratilo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