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花蓮縣樂活盃分齡游泳賽競賽規程
一、花蓮縣政府113年02月02日府教體字第1130025647號
二、宗 旨:配合「國家運動人口倍增計劃」及教育部之「提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劃」,配合政府推展全民體育運動,提昇 本縣游泳技術水準,讓本縣游泳運動員有更多參予比賽機會。
三、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花蓮縣中華國小
七、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八、舉辦地點:花蓮縣中華國小游泳池
九、報名日期及地點:
(1)游泳比賽報名自即日起至12月06日﹝星期五18:00﹞止,請務必按時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請各參賽學校依附件報名表格式統一彙整校內參賽選手名冊以電子檔寄至wim.swim.6666@gmail.com
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問題洽0979-010857彭教練。
(2)報名需詳列單位聯絡地址、電話及選手姓名、出生日期、參加級﹝組﹞別、參加項目﹝註明最近最佳成績﹞。
在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選手如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出證明時,則以取消資格論。
十、選手資格:參加各組之選手,均得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或個人名義報名參加。
十一、參加辦法:
十二、獎 勵:每項錄取八名,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獎狀及獎牌等,請於現場領取,
會後恕不郵寄。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
十四、抗 議: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關同樣之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附 註:
〔3〕選手若自動棄權,不得再參加接下來的比賽。
〔4〕報名參加者須詳細填寫本會寄發之報名表,以利比賽前置作業之進行,選手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出證明,則以取消資格論。
十六、因推廣基層游泳,給予初級選手賽會經驗,凡就讀體育班之選手及曾參加縣級以上前五名之選手不可報名參賽。
十七、選手若自動棄權,不得再參加接下來的比賽。
十八、辦理本次比賽有功人員,依規定報請縣府獎勵。
十九、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及報名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二十、因應傳染性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本會將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針對公眾集會場所嚴加管制,敬請與會者配合。
二十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二十二、、參加組別:
〔1〕幼兒組:國小以下之學生
〔2〕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以下之學生。
〔3〕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以下之學生。
〔4〕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以下之學生。
〔5〕國中組:國民中學之學生。
〔6〕高中大專社會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社會人士。
十九、比賽項目:
〔1〕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社會組:
1. 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
2. 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3. 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4. 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5.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200公尺混合式接力
〔2〕 幼幼組、國小低年級、中年級組:
1. 自由式─25公尺、50公尺、
2. 蛙 式─25公尺、50公尺
3. 仰 式─25公尺、50公尺
4. 蝶 式─25公尺、50公尺
5. 持浮板踢水─25公尺(限幼幼組報名)
赫歇爾沃克 Herschel Walker